財務審計報告和稅審報告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區別,兩者之間不可以相互替代。具體如下:
1 、出具報告的主體不同
會計報表的年度審計報告是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, 而出具年度企業所得稅鑒證報告是由稅務師事務所進行的。
2、報告的使用部門不同
審計報告的使用部門不僅包括企業管理當局,還會向相關的主管部門,如市場監督管理局、稅務部門、外匯管部門、金融機構等提供,而稅審報告僅提供給企業的主管稅務部門就可以了。
3、審計的范圍和內容不同
出具審計報告時要對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所有項目進行全面審計, 并獲取充分而必要的審計證據, 審計報告包含了對企業相關流轉稅及企業所得稅項目的審計, 而稅審報告只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單項的鑒證,包括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,調增、調減項目,適用稅率以及已交未交情況。
4、工作方法不同
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審計報告時,要獲取大量充分而必要審計證據,如往來款項詢證,實物資產盤點等等。而稅審報告主要以審核、測算相關涉稅會計記錄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