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華民共和國的法規中明確規定了:有限責任公司與個體工商戶是兩種不同性質的企業,所以不能通過變更來轉化的,只有將有限責任公司到工商局辦理注銷手續以后再注冊,成為個體工商戶。
具體方法如下:
(1)企業名稱預先核準。轉為的企業可以申請使用新的字號和名稱,也可以使用個體戶原有字號名稱。
(2)個體戶注銷登記。個體戶注銷登記所需的資料是,個體戶名稱通知書,個體戶注銷登記申請書,個體戶的營業執照正副本,辦理完畢后取得個體戶注銷登記通知書。
(3)公司設立登記。個體戶可以轉為有限責任公司,合伙企業和個體獨資企業。
(4)核準個體戶轉為企業的登記。個體戶要轉為哪種企業類型,提交相關的資料,工商部門核準后,便發放企業營業執照并同時還發放個體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證明。個體戶轉為企業就此完成。
【法律依據】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
第十七條: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。法律、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,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、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,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,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。